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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是什麼?

一、主觀不同

醫療事故與醫療意外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是由於醫務人員的責任心不強,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等主觀原因所致的。

醫療意外是由於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預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現形式不同

醫療過失

在診療過程中,雖然發生了病員的死亡、殘疾、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但這些不良後果的發生,是由於不能抵抗或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術,手術無誤,但術中死亡或者出現後遺症。

2、藥物過敏試驗爲正常或未規定做過敏試驗的藥物,引起過敏者反應者。

3、病員在診療過程中突然發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況,來不及搶救者。

4、病員屬特異性體質,雖然術前知道或術後發現,但爲目前醫學技術難以解決而出現不良後果者。

5、應用新技術、新藥物之前作了充分的技術準備,執行了請示報告制度,向病員家屬說明了情況並徵得簽字同意,仍發生意外者。

6、經檢修的醫療器械,在操作過程中突發故障或臨時停電影響正常操作,經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仍導致不良後果者。

醫療事故分爲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對應的情況都不一樣。但是等級的確認需要進行鑑定。

三、後果不同

醫療事故是需要專業的機構才能被確認的。一但確定爲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需要按照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但是如果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案件,醫療機構一般情況下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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