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多長時間可以完成?
- 非法行醫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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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衛生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多長時間可以完成?
衛計委處理醫學事故要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衛生管理部門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報告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爲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鑑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二、醫療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1年,以違約爲案由的,訴訟時效爲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另外還有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醫療糾紛處置方法。
綜合上面所說的,衛生局處理醫療事故糾紛,需要在收到申請書的十日內就需要作出審查,但對於所處理的時間需要多久這就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定,如果對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理有任何異議的,那麼也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從而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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