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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提存的條件是怎樣的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法院提存的條件是怎樣的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提存的條件如下: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手續如下:
一、提出申請。
二、提存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公證處應當告知申請人對不予受理不服的複議程序。
三、提存部門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對不能提交提存部門的標的物,提存部門應當派人到現場實地驗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申請法院提存的條件是怎樣的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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