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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判決書的生效時間因訴訟的種類不同、訴訟的程序不同,其生效的時間也不同:一審民事訴訟:民事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後生效,民事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十日後生效。一審刑事訴訟:自刑事判決之日起十日後生效。民事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五日後生效。二審民事、刑事訴訟:判決或刑事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上訴、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上訴、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二審效力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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