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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危險廢物行政許可

寧夏危險廢物行政許可

寧夏危險廢物行政許可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受理
申請人持申報材料向省政務大廳環保視窗提出申請。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覈,如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單,將申報材料轉送土壤處。
2、審查
1.土壤處組織專家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評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許可項目進行審覈。2.對符合申請條件和相關規範要求的經營單位,土壤處製作許可證。
3、辦結
行政審批辦報經廳領導籤批,出具批覆檔案,申請人持受理通知單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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