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不減刑多少年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關注:8.52K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標籤: 減刑 刑事辯護 無期徒刑 刑事犯罪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bianhu/fanzuijieda/e4xg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