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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責任是指什麼?

行政侵權責任是指什麼?

行政侵權責任是指什麼?

一、行政侵權責任是指什麼?

行政侵權賠償責任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實施具體行政行爲時,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由行政機關承擔的賠償責任。國家賠償責任的一種。特點:

(1)實施行政侵權行爲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他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和人員;

(2)行政侵權賠償責任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實施行政管理行爲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而引起的;

(3)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義務主體是實施侵權行爲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侵權行爲的,由其所在的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該行政機關可責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責任;

(4)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形式以實行金錢支付爲原則,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恢復原狀等爲輔助形式;

(5)行政侵權賠償責任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爲而發生,不同於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行政行爲而可能引起的行政損失補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行政侵權賠償提出請求,先由行政機關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侵權賠償訴訟

二、行政侵權責任有什麼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爲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爲人的侵權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爲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爲外,一般侵權行爲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爲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行政侵權責任包括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原則還有無過錯責任原則,行政侵權責任的特點包括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義務主體是實施侵權行爲的行政機關,責任的形式以實行金錢支付爲原則等。

標籤: 行政 責任 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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