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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不能加重原則

行政複議不能加重原則

行政複議不能加重原則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複議不加重原則,是爲了保障誰的陳訴複議權?

你好,其實確立行政複議不加重原則,是爲了充分保障行政處罰當事人的陳述複議權,確保行政處罰當事人無風險複議,完善對行政處罰權的監督制約機制。
複議不加重處罰原則所禁止的加重處罰,不僅包括對當事人全部處罰在總體上的加重(如增加罰沒款總額、增加申辯前未告知的處罰方式等),也包括將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某一項處罰在幅度上加重(如增加罰款金額、增加沒收財物數額、增加行政拘留天數等),還包括將告知當事人的某一種處罰方式改爲對當事人更爲不利的其他處罰方式(如將責令停產停業改爲吊銷證照,將警告處罰改爲罰款、沒收等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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