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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聽證向誰提出的?

行政處罰聽證向誰提出的?

一、行政處罰聽證向誰提出的?

行政處罰聽證向誰提出的?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2、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3、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4、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佈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5、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6、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爲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透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係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1、聽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發出聽證告知書的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掛號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爲準。

3、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爲準。

三、可提出聽證資格要求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提出聽證的當事人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並且在法定的時間內進行聽證纔可以被受理的,需要符合的條件主要是對當事人可能受到的行政處罰的限制,行政處罰包括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等。

標籤: 聽證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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