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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兩年多彩禮還退嗎?

結婚兩年多彩禮還退嗎?

結婚兩年多彩禮還退嗎?

一、結婚兩年多彩禮還退嗎?

結婚兩年多彩禮不還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離婚彩禮的法律依據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

司法解釋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司法解釋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爲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農村地區,包括城市地區,都存在着彩禮的這樣一種現象,當然彩禮是雙方當事人都自願同意進行的,所謂法律也不會做出過多的禁止性的規定,但是如果有一些人員想要要回這樣的一種彩禮的話,必須要符合司法解釋當中所規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說沒有辦理正式的結婚登記手續等等。

標籤: 結婚 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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