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行政拘留多長時間?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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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經濟收入的持續增長,居民個人的精神生活追求也更加豐富多彩,閱讀、鍛鍊、旅遊、唱歌等等,都是健康向上的娛樂活動,但有些精神空虛、心理扭曲、價值觀偏離的人,透過參與賣淫嫖娼活動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求,最後也會受到公安機關的打擊和處罰,那麼,按照相關規定賣淫嫖娼行政拘留是多長時間呢?
一、賣淫、嫖娼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發生性關係的;
2、初次賣淫、嫖娼行爲,認錯態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
二、因賣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罰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勞動教養執行期滿後三年內又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情節較輕”的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賣淫行爲未遂的;
2、不以營利爲目的;
3、其他情節較輕的。
四、因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或者被勞動教養執行完畢後三年內,或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一年內受過一次行政處罰後,又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報勞動教養。
五、賣淫嫖娼案情複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進行裁量仍有過重或過輕之嫌的,提交局領導召集有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六、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關於賣淫嫖娼行政拘留多長時間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對於尚處於商談嫖資階段、初次賣淫嫖娼、以及引誘介紹他人賣淫尚未實現、不是爲了盈利的和其他情節輕微的,拘留期爲5天以下,其他非輕微情節的賣淫嫖娼行爲,拘留期爲1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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