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 行政處罰 關注:1.2W次 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標籤: 行政類 行政處罰 追溯 認定 時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zheng/xingzhengchufa/6933j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