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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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同時有徇私枉法行爲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據此,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不可數罪併罰,除非受賄行爲與徇私枉法行爲不具有因果關係,即行爲人的徇私枉法行爲根本與行賄無關聯的時候纔可以數罪併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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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四款明文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同時有徇私枉法行爲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據此,受賄罪與徇私枉法罪不可數罪併罰,除非受賄行爲與徇私枉法行爲不具有因果關係,即行爲人的徇私枉法行爲根本與行賄無關聯的時候纔可以數罪併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