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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鑑定費用要多少

刑事訴訟法鑑定費用要多少

刑事訴訟法鑑定費用要多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律要求,當犯罪嫌疑人侵犯他人身體健康權時,受害人有權利向犯罪嫌疑人提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一定金額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這是則需要進行刑事訴訟法鑑定,那麼刑事訴訟法鑑定費用需要多少?


傷殘鑑定需要多少錢

傷情鑑定,也就是人體損傷程度鑑定,一般情況下是由縣一級或者以上的公安機關法醫進行鑑定,鑑定是不收取費用的。

有一些地區是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而且鑑定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委託,費用也是由公安機關負擔。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傷殘鑑定的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八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鑑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四)其他應當作傷情鑑定的情形。

第七十七條 初次鑑定、檢測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

重新鑑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但原鑑定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或者其他違法鑑定情形的除外。

傷情鑑定程序

1.鑑定的委託:以“屬地爲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爲原則。委託單位辦案人持“傷情鑑定委託書”、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與被鑑定人一同到當地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進行首次傷情鑑定。

2.鑑定的受理: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根據被鑑定人當時的傷情和辦案人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參照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及時做出受理、補充材料後受理或不能受理的決定,並將理由以書面回執形式告知委託單位的辦案人。

3.首次鑑定:做出受理決定後,鑑定人要詳細填寫“受理案件登記表”,仔細覈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歷複印件、化驗單、醫學影像片等)的數量和狀況;進行法醫學檢查、攝錄像等檢驗工作;對直接影響鑑定結論的各種材料應備份存檔。

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辦案人要及時領取鑑定文書和所提供的醫院診治及案件相關材料,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4.補充鑑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鑑定的“鑑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補充鑑定的書面申請。補充鑑定須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由原鑑定人進行。

5.重新鑑定:本案的辦案人、案(事)件的當事人須在接到首次或補充鑑定的“鑑定結論通知書”後15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書面申請。重新鑑定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以上就是刑事訴訟法鑑定費用的相關內容介紹。從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請刑事訴訟法鑑定,相關的鑑定機構接受鑑定請求後,鑑定機構根據醫院出具的相關身體健康證明和傷病證明,作出鑑定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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