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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辦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會立案偵查,透過多種手段查清犯罪事實,鎖定犯罪嫌疑人。等證據確鑿後,公安機關就會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由其發起公訴。那麼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三個月的時間。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二、刑事訴訟案件移交和移送的區別是什麼?

1、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門對不屬本部門管轄的案件,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的行爲。

2、案件的移送。《刑事訴訟法》第21條:“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移交,指管轄權問題,指外部部門。移送,是系統(如法院系統)內部,指平行部門之間

綜上所述,當刑事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是最先介入處理的。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兩到三個月,公安機關會將卷宗、證據材料等移交給檢察院。等檢察院覈實無誤後,就要進入公訴環節,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案件的移交和移送是有區別的,移送一般是在平行部門之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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