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

犯罪嫌疑人通信會見可以要求嗎?

犯罪嫌疑人通信會見可以要求嗎?

一、犯罪嫌疑人通信會見可以要求嗎?

犯罪嫌疑人通信會見可以要求嗎?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後,直到服刑之前,家屬不能夠看到嫌疑人,只能送一些衣服、錢進看守所。家屬委託律師後,律師可以會見到犯罪嫌疑人,瞭解對方當時狀況。

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的,經過公安機關批准,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權”。

根據監獄法和看守所條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監護人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可以與其會見、通信。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覈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在監獄服刑有什麼權利

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綜上所述,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會被關押在看守所,嫌疑人家屬這個時候是非常擔心的,不知道嫌疑人的情況,但犯罪嫌疑人可以和家屬進行通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susong/49k6y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