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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

僱傭關係工傷賠償標準
僱傭關係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用:以醫院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的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的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減少的收入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宿費: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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