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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刑法》規定的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而非領導殘疾人乞討罪。組織殘疾人乞討罪的立案標準是這樣規定的: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的,應予立案追訴。對犯此罪的行爲人,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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