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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附帶民事賠償申請需要嗎

詐騙附帶民事賠償申請需要嗎

一、詐騙附帶民事賠償申請需要嗎

詐騙附帶民事賠償申請需要嗎

不需要,詐騙犯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人是不需要申請的,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向人民法院提出。

合同欺詐行爲的侵權民事責任,主要方式有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害。

對於返還財產,可以由受害人主張,以有利於受害人爲原則,決定是否返還,實現減少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和浪費”的目標。

對由於欺詐行爲使受害人對預期不利的規避決策失誤致使規避沒有實現,或因欺詐而決策失誤致使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應適當損償。

二、詐騙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

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在欺詐行爲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爲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爲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通常認爲是行爲人透過以不法所有爲目的從而實施了欺詐的行爲,導致了被害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並且處分了財產,最後行爲人取得財產,導致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這個就是詐騙。是屬於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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