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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怎麼樣的?

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怎麼樣的?

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怎麼樣的?

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怎麼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介紹。

一、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怎麼樣的?

浙江省侵佔罪數額標準是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如何正確認定職務侵佔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這裏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國公司法合法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爲。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爲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至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侵佔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等實際領導者。

2、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3、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侵佔罪指的是在我們國家公司或者是處於其他單位的人員

職務侵佔罪在我們國家指的是公司或者是單位裏面的職員,利用職務方便謀取公私財物的行爲,如果侵佔的數額較大,將會構成侵佔罪,需要立案進行處理,當然是我較大的起點在司法解釋當中規定的是5000元到2萬元以上,因此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觸犯法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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