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多少錢可以立案?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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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以自己的財產權益受到來之他人實施非法集資行爲的侵害,到公安機關舉報的情形是較爲常見的,但是並非所有的非法集資案件都是會被公安機關立案處理的,只有非法集資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時,纔會被受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非法集資多少錢可以立案?
一、非法集資多少錢可以立案?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非法集資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同時滿足4個條件,會被定性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第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第二,透過媒體、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第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 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第四,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而對於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最大區別則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二、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非法集資罪的行爲表現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司法實踐中,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爲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不同的犯罪主體的立案標準是存在着差異的,在達到立案標準後,公安機關會立即着手偵查,在偵破案件後,會將案件移交給人民檢察院審理,此時,檢察院會根據其犯罪行爲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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