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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判幾年

一、中國新刑法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判幾年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犯罪構成是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一種有效的集資手段。

所謂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爲若干股份,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發行即是股份的發行。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實施了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1、行爲人須有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如果尚未發行或正在準備發行的,不構成本罪;同時,如果不是採取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方式,而是採取其他方法非法集資的;也不構成本罪,例如公司之間以高利貸方式相互拆借資金,如果構成其他罪,應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這是因爲本罪所懲治的是侵犯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的行爲。

2、行爲人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爲是擅自進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時,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相應的刑罰。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對於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應當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的規定來進行判決處理。本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對單位犯罪實行雙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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