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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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一個案件涉及到的不僅是刑事方面的問題,受損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財產方面也收到了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受損害人則可以提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一併審理案件中的民事糾紛,進而向被告人提出賠償。那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哪些?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一、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是哪些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適用解答》第41問--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和標準爲:
(一)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爲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爲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爲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爲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爲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爲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二、提起條件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爲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做整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分爲人身賠償和財產賠償,只要是因犯罪行爲引起的,則可以要求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帶民事提起須符合嚴格的法定要求,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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