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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被害人財產被騙後進行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非法集資被害人財產被騙後進行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非法集資被害人財產被騙後進行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我們知道,在我國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參與非法集資如果情節嚴重,也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在一定的情況下,非法集資的財產是可以維權的。那麼,非法集資被害人財產被騙後進行維權的途徑有哪些?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什麼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爲。

爲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非法集資被害人財產被騙後進行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一旦社會公衆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

根據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對非法集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以透過二種途徑救濟: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爲:“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希望能對您有所參考。簡單來說,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爲,但是並不是說受騙參與其中的都是涉及違法的人員。對於無辜者的被騙金額,我國法律規定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等方式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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