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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條競合犯的內容?

什麼是法條競合犯的內容?

一、什麼是法條競合犯的內容?

什麼是法條競合犯的內容?

1.主張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爲另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所包括,即法條之間存在包容關係的,纔可構成法規競合。具體地說,當一個犯罪行爲同時觸犯兩個法條時,只有其中法律條文的全部內容爲另一法律條文的內容一部分時,才能視爲法條競合;如果一個法律條文之一部分爲他一法律條文內容的一部分時,不是法條競合,而是想象競合犯。

2.認爲當某一犯罪行爲同時觸犯兩個法律條文時,如果兩個法律條文具有包容關係,構成法規競合自不待言;如果兩者之間是交叉關係,即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爲另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也構成法規競合。

3.認爲包容性的法條競合是法條競合最基本的、最普遍和公認的形式。至於將法條競合的外延擴大,進而主張存在交叉性法規競合,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4.還有的學者認爲,所謂競合的刑事法律法條,是指以同一危害行爲爲其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必要要件之一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刑事法律規範。所有競合的刑事法律規範各自之間的橫向關係,都是建立在爲其所規範的危害行爲的相同性的基礎上的關係。法條競閤中不存在上述觀點中所謂的獨立競合、包容競合和偏一競合,只有交叉關係的競合,其競合點就是同樣的危害行爲。

二、對“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是

當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同時又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藥罪,屬於特別規定。特別法與普通法的競合,是在一個犯罪行爲同時侵犯了兩種社會關係的情況下發生的。如“盜竊槍支罪”,既侵犯了槍支的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秩序,所以,在刑罰上對競合犯選擇對社會關係侵犯性質嚴重的罪定罪,一般適用特別法。

當法條交叉時,複雜法優於簡單法。

如行爲人爲了達到殺人目的而實施爆炸行爲,構成“爆炸罪”。《刑法》規定的“殺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是簡單法,而刑法規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公私財產權,是複雜的社會關係,是複雜法。複雜法規定的犯罪對社會關係侵犯的性質較簡單法更爲嚴重,所以,當“競合犯”觸犯的法條交叉時,一般選擇複雜法處罰。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如我國刑事立法規定了“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二罪之間具有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競合關係。但《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重於“招搖撞騙罪”。所以當招搖撞騙犯罪詐騙公私財產數量特別巨大並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招搖撞騙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時,就不能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一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原則。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是法條競合法律適用原則在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總而言之,法條競合犯指的就是同樣的犯罪行爲,但具有多個包容性的具體犯罪條例,其中只適用一個法規所給的定罪量刑的情況。同時應該注意幾個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

標籤: 競合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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