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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諒解重要嗎?

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諒解重要嗎?

一、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諒解重要嗎?

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諒解重要嗎?

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諒解是很重要的。雙方應當透過調解處理,調解後,可以雙方都不追究刑事責任。調解不成的,由公安機關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提出賠償要求,由審判機關裁決。由法院裁決。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雙方尋釁滋事致兩人輕微傷的應當優選擇和解處理。雙方應當本着和平處理的原則,對於事件進行良好充分的溝通,取得互相的諒解,可以使事件的複雜程度減輕很多,否則調解不成的是需要到法院進行上訴解決的,這種方式費時費力,因此建議大家還是能和解的儘量和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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