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未成年不能判死刑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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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來堅持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對此我國刑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只要犯罪時不滿18週歲,就不能適用死刑,這就是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而考慮的。因爲未成年人的認識具有侷限性,不能很好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爲的危害性,進行改造也比成年人容易的多,國家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未滿18週歲是不能判死刑以及死緩的,這不僅包括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人不滿18歲,而且包括犯罪時不滿18歲,但是起訴、審判時已滿18歲的情況,這是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讓他們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且未成年人的認識具有侷限性,不能很好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爲的危害性,所以要改造他們比成年人容易,所以纔不會判他們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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