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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的認定具體包括哪些?

合同欺詐的認定具體包括哪些?

一、合同欺詐的認定具體包括哪些?

合同欺詐的認定具體包括哪些?

1、欺詐人的欺詐故意

欺詐故意是指行爲人具有故意欺詐他人的意-思,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

2、欺詐人的欺詐行爲

欺詐行爲,指欺詐人語言、文字或活動有隱瞞事實而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爲。即使被欺詐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而虛構事實、變更事實或隱瞞事實的行爲。欺詐行爲可體現爲作爲和不作爲兩種方式。

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產生錯誤認識

被欺詐人的錯誤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詐人的欺詐所致。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及其他重要情況的認識缺陷。

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爲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將欲成立法律行爲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爲。可見,意思表示是一種行爲,是表意人將心理狀態表示於外部的行爲。它由三個要素構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爲、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達行爲人內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爲;透過表示行爲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5、欺詐違反法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誠信原則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則,其要求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誠實的、自覺的方式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一原則的規定是爲了平衡當事人與當事人、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

二、合同欺詐的具體定義有哪些?

1.僞造合同

欺詐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僞造合同主體、僞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可以是僞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僞造一份合同,並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

2.貨物引誘

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僞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3.盜用、假冒名義

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務負責人,利用僞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佔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

4.虛構主體

欺詐方僞造營業執照,虛構企業名稱、資金、經營範圍等,採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註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

5.謊稱專利技術引誘

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着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

因此,在現實交易當中,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是誠實守信。 如果一方有欺詐的可能性,將會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一旦確定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合同欺詐也是刑事犯罪。最好不要這樣操作,免得得不償失。

標籤: 欺詐 認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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