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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傳銷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組織傳銷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一、組織傳銷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組織傳銷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1、傳銷罪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透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爲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關於傳銷活動有關人員的認定和處理問題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一)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一年以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十五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人員;

(五)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以單位名義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於受單位指派,僅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參加傳銷如何定罪量刑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如果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經營罪處理: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爲的組織,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般而言參加傳銷的普通人員是不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本罪只處理帶頭分子、主要成員等。同時,在傳銷活動中,如果有綁架、非法拘禁、虐待、傷害等行爲的,要數最並罰。如果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一般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來由工商部門處罰。

三、傳銷的危害

傳銷和變相傳銷不僅嚴重擾亂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到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壞。

(1)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多個法律客體。傳銷和變相傳銷違法活動往往伴隨着偷稅漏稅、製假售假、走私販私、非法集資、非法買賣外匯等大量違法行爲,不僅違反國家禁止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規定,還違反了稅收、消費者保護、市場秩序管理、金融、外匯管理等多個法律規定。

(2)給參與者及其家庭造成傷害。傳銷和變相傳銷給參與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

(3)引發刑事犯罪,給社會穩定帶來危害。傳銷給絕大多數參加者造成血本無歸,一些人員流落異地,生活悲慘,甚至跳樓輕生,還有一部分人員參與偷盜、搶劫、械鬥、強姦、賣淫、聚衆鬧事等違法行爲,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侵害。

(4)對社會道德、誠信體系造成巨大破壞。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爲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組織傳銷罪和詐騙罪顯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司法認定上也有非常不同的標準,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對犯罪事實的判罰也完全不同。公民在遇到傳銷或者詐騙行爲時,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並提供力所能及的證據及證明檔案,以避免自身人身或財產造受損失,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標籤: 傳銷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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