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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購買運輸假幣罪立案條件是什麼?

構成這三種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行爲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衆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僞造的貨幣,纔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僞造的貨幣罪,行爲人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僞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爲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行爲。“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僞造的貨幣的行爲。“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爲。

3.出售、購買、運輸僞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二、購買運輸假幣罪法具體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貨幣僞造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行爲人購買假幣後使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以購買假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行爲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爲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三條 出售、購買假幣或者明知是假幣而運輸,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50000元以上不滿200000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總面額在200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假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假幣換取貨幣,總面額在4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或者幣量在400張(枚)以上不足5000張(枚)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0000元以上200000萬元以下罰金;總面額在5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5000張(枚)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20000元以上20000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總面額不滿人民幣4000元或者幣量不足400張(枚)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較輕情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只要購買運輸假幣的行爲存在,且涉案假幣的面值總額在4000元以上,那麼不管此種購買運輸的行爲是否給其他人,或者是否給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組織、積極參與到購買運輸假幣的非法活動之中的公民就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標籤: 立案 運輸 假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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