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由國家哪個部門簽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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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由教育部、公安部聯合簽署的。
根據《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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