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非法經營額多少構成情節嚴重?
- 刑事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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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非法經營額多少構成情節嚴重?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往往是爲了牟利,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規定爲“情節嚴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二、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怎麼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公民個人資訊屬於個人隱私,不法分子出賣他人資訊非法經營,違法收入在五千元以上就達到立案標準,構成侵犯公民資訊罪,除了非法經營額,非法獲取出售個人資訊達到一定數量也構成犯罪。對構成這種犯罪的實行雙罰制,判刑並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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