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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挪用公款行爲是怎麼處罰的

業務人員挪用公款行爲是怎麼處罰的

業務人員挪用公款行爲是怎麼處罰的

公司企業的業務人員挪用公款的行爲,在我國也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不過此時要看實際挪用的數額或者具體的情況怎樣,然後才能知道是否認定爲挪用資金罪。而在確定構成了挪用資金罪之後,我國對業務人員挪用公款行爲是怎麼處罰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業務人員挪用公款行爲是怎麼處罰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數額爲5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數額爲2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8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挪用資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挪用資金罪量刑。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挪用資金數額40萬元以上或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15萬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贓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4)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二、挪用資金罪數額的認定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對於挪用單位款項的行爲,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了這樣的行爲,在達到了立案標準規定之後,此時構成的是挪用公款罪。但如果是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業務人員挪用公款的話,這樣的行爲一般是被認定爲挪用資金罪的。這屬於兩個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規定的犯罪主體不同,而最終的處罰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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