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致死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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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罪致死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1、首部。首行要寫明標題。
2、正文。在具體制作法庭辯護詞時,分兩段。
(1)第一,向法庭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第二,向法庭講明辯護髮言的根據。第三,簡要但明確地概述辯護人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從控訴方對犯罪事實的認定方面來辯護。第二,從法律適用方面進行辯護。第三,從情理方面進行辯護。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二、故意傷害罪是怎麼構成的?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法律上的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故意傷害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故意傷害致死的無罪辯護詞,需要由律師書寫,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手段侵害他人身體,造成受害者輕傷及以上的,在主觀方面要有故意的犯罪行爲存在,過失行爲不構成此罪,而犯罪的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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