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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詐騙罪金額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北京詐騙罪金額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北京詐騙罪金額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北京詐騙罪金額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在北京詐騙罪金額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就達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2、詐騙罪由公安機關立案。

公安機關受理詐騙案件後,經審查認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並將立案結果通知報案人。

二、詐騙案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詐騙案的構成要件是同時滿足了詐騙罪的主觀、主體、客觀、客體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詐騙行爲,實施此類行爲的目的,一般是想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而一旦非法佔有行爲被發現,那麼不僅佔有的財產需要返還,詐騙他人財產的公民、單位還有可能會被責令支付罰款。若是詐騙行爲涉嫌犯罪,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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