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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監獄賠償的程序

要求監獄賠償的程序

在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之中涉及到要求監獄賠償的相關問題,首先應該確定的就是監獄需要進行賠償,但是這需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情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主要就是因爲看守所或是監獄機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時候侵犯了有關公民人權的情況,在滿足了一些具體的條件下,受害人就有要求取得賠償的權利。

要求監獄賠償的程序

滿足監獄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

1、在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因爲違反了相關的刑事訴訟規定,而對公民採取了拘留的措施,或者是因爲對公民的拘留時間超過了刑事訴訟規定中的時間限制,但是後面又撤銷了案件、不起訴或者是法院判決宣告被拘留的公民無罪的情況,並且不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樣的過程就侵害了公民的權益,所以應當進行賠償。

2、對於公民沒有進行刑事犯罪的行爲,而採取了逮捕的措施,在之後決定撤銷案件、不進行起訴或者是法院宣判公民無罪並且停止追究公民的刑事責任的情況。

3、公民在被判決爲有罪後進行了刑事的處罰,但是後來依照審判監督的程序,再進行審判後改判爲無罪的情況,就要對原來已經進行了的刑事處罰做出賠償。

4、在對公民進行刑訊的過程之中採用了刑訊逼供或者是毆打、虐待等違規的執法行爲,或者是唆使、放縱其他人員對公民進行毆打、虐待等行爲,並且造成了公民的身體傷害甚至是造成了公民死亡的情況,就需要進行賠償。

5、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之中,違法的使用了武器或是警械而對公民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或者是死亡的情況。

在滿足了以上這些情況的時候,受害人就可以要求監獄進行賠償,而監獄進行賠償是屬於國家賠償的一個具體的事項,就是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能的時候給公民或者是法人及其他的組織的人身權或是財產權造成了損害,就應該依法予以賠償,具體的賠償將會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的義務。

要求監獄賠償的具體程序:

1、受害人提出要求賠償的申請,主要就是向具有賠償義務的機關進行提出,也可以是在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或者是進行行政訴訟的時候一同提交申請。

2、等待具有賠償義務的機關做出賠償的決定,對於這個程序在時間上是有要求的,也就是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的兩個月之內,應該做出是否賠償的決定。決定賠償的還需要製作相應的賠償決定書,並且這個賠償決定書要在十天之內送達給賠償申請人。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予以賠償的,也應該書面通知賠償申請人,並且說明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提起訴訟又有三種種情況,第一就是賠償義務機關在時間限定以內沒有做出賠償決定;第二個就是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以賠償的情況;第三個就是對賠償義務機關所作出的賠償決定有爭議的情況。

標籤: 賠償 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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