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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可能結果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的可能結果有哪些?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可能結果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的可能結果有哪些?

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我國刑事案件分爲公訴訟案和自訴案件,自訴案件起訴後由人民法院進行審查

二、自訴案件審理程序有哪些特殊規定?

1.人民法院接到自訴案件以後,應當進行審查,區別案件情況予以處理:

(1)對於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

(2)對於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

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經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透過法院調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也是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重要區別之一。這樣規定是考慮到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一般是很輕微的刑事案件,爲減少爭訟,有利於社會、家庭的安定作出這樣的規定。

三、自訴案件的分類是什麼?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我國的案件一般分爲公訴訟案和自訴案件,法院在接收到申請人的訴訟申請之後,需要及時的對申請進行明確的分析決定該案件是否符合受理開庭的條件。如果不符合開庭審理條件的,將會通知到申請人補充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者和申請人協商撤銷自訴的申請。

標籤: 自訴 案件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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