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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開庭被害人什麼身份?

故意傷害罪開庭被害人什麼身份?

一、故意傷害罪開庭被害人什麼身份?

故意傷害罪開庭被害人什麼身份?

故意傷害罪的被害人可以作爲原告起訴,被害人是指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爲直接侵害的人。若是公訴案件,則由檢察院代爲起訴,受害人無須準備材料,配合辦案機關即可。

被害人是合法權益遭受不法行爲直接侵害的人。訴訟參與人之一。其訴訟地位,在自訴案件中是自訴人,處於訴訟當事人中的原告地位,享有訴訟當事人中原告人的一切訴訟權利;在公訴案件中,公訴人居原告地位,被害人是訴訟當事人,享有比其他訴訟參與人更多的訴訟權利。

二、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有什麼?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爲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爲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爲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故意傷害罪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的追訴期限爲五年,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追訴期限爲十年,不知傷情是輕傷還是重傷。因爲傷情不同,可能判處的刑罰也不同,追訴時限也就不同。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中的被害人可以是原告,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不同,量刑標準也有所不同,犯罪情節一般的,造成受害者輕傷的,量刑起點是6個月到18個月的有期徒刑;造成受害者重傷的,量刑起點會有所增加,是3~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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