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聚衆鬥毆取保候審要判多久?

聚衆鬥毆取保候審要判多久?

一、聚衆鬥毆取保候審要判多久?

聚衆鬥毆取保候審要判多久?

要取保候審期間打架鬥毆的,如果構成犯罪的,對構成的犯罪分別審理作出宣判後,合併執行,但判多少年,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間有哪些限制?

取保候審以後,應當配合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應當做到隨傳隨到接受訊問。如果涉嫌犯罪,應當審判。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涉嫌聚衆鬥毆等相關的犯罪行爲,那麼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完全是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的,而採取取保候審措施與後續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並沒有直接的關聯性,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審理的情況以及犯罪行爲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來做出最終的判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xingshichufa/vek8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