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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贓物怎麼樣處理?

案件中贓物怎麼樣處理?

案件中贓物怎麼樣處理?

案件中贓物怎麼樣處理?

許多財產犯罪中都有贓物。因爲警察通常在案件偵破後收集贓物。我們該如何處理贓物?我國法律對贓物的處理有哪些規定?贓物是指罪犯獲得的全部財產。贓物與贓物有兩個主要特徵:一是證據價值與經濟價值的雙重屬性。贓物和贓物與案件的實際發生、發展有客觀的、內在的關係,對案件有證據價值;

同時,贓物具有民法性質,即人們所能控制的具有經濟價值和自然力的物質實體基本上也可以成爲因訴訟而性質不變的贓物。另一方面,贓款和贓物必須是行爲人透過違法犯罪手段取得的財產。它既不是犯罪工具,也不是犯罪者的個人合法財產,也不是違禁品。根據法律規定,贓物應該被找回並沒收。經查實被害人的合法財產的,應當追回或者責令退還罪犯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取得的全部財產。

受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財產,一律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標籤: 贓物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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