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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貸案員工怎麼判

非法放貸案員工怎麼判

需要根據員工是否知道犯罪行爲來確定,如果明知是犯罪行爲,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非法放貸案員工怎麼判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業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最終確定爲犯罪,應定非國家人員受賄罪,該案涉及資金四十多萬,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 放貸 員工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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