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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治安管理處罰是怎麼樣的?

故意傷害治安管理處罰是怎麼樣的?

故意傷害治安管理處罰是怎麼樣的?

一、故意傷害治安管理處罰是怎麼樣的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故意傷害的刑事處罰有什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爲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具體說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爲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故意傷害的行爲是會讓他人的的身體受到傷害,只要存在故意的情形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一般未構成輕傷的就可以按治安條款來進行處罰,輕者給予五日以下的拘留,嚴重處十日拘留並處相應的罰款,所以,傷害他人等同於傷害了自己,任何事情都是不能利用暴力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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