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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一、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怎樣判定精神病人婚姻無效

精神病人是不能登記結婚的,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週歲,女方年滿二十週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

三、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婚姻無效財產分割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爲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爲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爲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爲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爲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爲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綜上所述,如果男方或女方是精神病人,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可能給當事人簽發結婚證,當然,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也跟精神病人舉辦了結婚典禮,並且長期與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但這種婚姻關係在法律層面上來講,根本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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