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有拘役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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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有拘役緩刑嗎?
法院判決拘役,可以申請緩刑
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法院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這就是說,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認爲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爲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怎樣爭取緩刑
1、適用緩刑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緩刑必須是確有悔改表現,不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4、上法院爭取緩刑。
5、緩刑不需交保證,但要交罰金。
四、拘役的緩刑考驗期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兩個月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爲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如果任何的公民和企業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爲,都將會按照罪行的嚴重程度受到處罰。其中拘役就是適用於罪行較輕的情況,它會是在短暫的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同時也可以申請緩刑,在緩刑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再次觸犯法律,不僅會取消緩刑也會加重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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