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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審理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法院開庭審理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一、法院開庭審理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法院開庭審理詐騙罪通知原告嗎

法院開庭審理詐騙罪需要通知原告,詐騙罪的原告是檢察院,詐騙罪是公訴案件,只能由檢察院起訴,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詐騙罪開庭後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怎麼確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人民法院主要就是根據控辯雙方的意見及公訴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審理詐騙案件的,所以,詐騙案件開庭前不可能不通知原告開庭的時間,但這裏的原告不是詐騙案件中的受害人,只能是人民檢察院。在相關法律制度中,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法院是否要通知受害人開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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