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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盜竊鐵塔判幾年?

根據規定盜竊鐵塔判幾年?

根據規定盜竊鐵塔判幾年?

一、根據規定盜竊鐵塔判幾年?

1、盜竊鐵搭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盜竊行爲人可能會被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盜竊罪檢察院會聯繫和解嗎?

1、盜竊罪檢察院不一定會聯繫和解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2、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三、盜竊罪的祕密竊取是指什麼?

1、盜竊罪的祕密竊取是指在取得財物的過程中沒有被發現,是在暗中進行的。

如果正在取財的過程中,就被他人發現阻止,而仍強行拿走的,則不是祕密竊取,構成犯罪,應以搶劫罪論處,這種類型屬於轉化型的搶劫罪如果取財時沒有發覺,但財物竊到手後即被發覺,後公開攜帶財物逃跑的,仍屬於祕密竊取,要以盜竊論處;如果施用騙術,轉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後在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取走財物的仍構成祕密竊取。如行爲人假借施法消災調包財物,因爲被害人拿出財物是爲了要被告人幫助“施法消災”並沒有使被害人喪失對其財物的控制,故對該行爲應當以盜竊罪定罪論處。

2、祕密竊取具有相對性,行爲人盜竊公私財物之行爲相對於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而言沒有被發覺。

在竊取財物的過程中,只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沒有發覺,即使被其他人如路人發現的,也應屬於祕密竊取。如盜竊公共場所的電動車上,行爲人實施盜竊行爲,財物的所有人並不知其財物被盜竊,但對於大街上過往的行人並無祕密可言,在這種情況下,仍應當以盜竊論處。

3、祕密竊取,是行爲人自認爲沒有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經手人發覺

(1)但如果在事實上卻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察覺而出於某種原因未作出反應,行爲人之行爲也應構成盜竊罪。

(2)甲進入乙家盜竊,乙雖然暗中察覺了甲之行爲,但惟恐受甲之傷害而懼於對其採取阻止措施,從而使得甲之行爲得逞。雖然從客觀上看行爲人之行爲已被知曉,但行爲人主觀自認爲未被他人發覺,因而其手段仍具有“祕密性”。如果行爲人在盜竊財物時自認爲財物控制人已經發現了其不法行爲,而事實上控制者並沒有發現其不法行爲,此類行爲儘管控制者沒有發現,但是已不再是祕密竊取行爲,不應定性爲盜竊罪。

不管被盜竊的財物是鐵塔,還是其他,只要法院認爲被盜竊物的價值較大,那麼盜竊行爲人通常情形下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是對盜竊鐵塔判幾年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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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盜竊 鐵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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