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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量刑標準

投毒罪量刑標準

投毒罪量刑標準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這裏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飲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類的飲水池、飲料等投放能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毒物的行爲。不論投毒行爲的具體方式怎樣,也不論使用何種毒物,只要投毒行爲已經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就可以構成本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量刑 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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