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搶司機方向盤犯罪嗎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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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客搶司機方向盤犯罪嗎
犯罪,搶奪方向盤,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害公共安全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爲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並無威脅,就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與上述危儉方法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犯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 會危害公共安全,會發生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持希望態度,由直接故意構成外,大多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乘客對於在行駛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進行方向盤的搶奪,那麼就會干擾到公共交通工具的啊正常行駛狀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會被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進行拘役,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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