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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小孩犯罪怎麼處理?

未成年的小孩犯罪怎麼處理?

未成年的小孩犯罪怎麼處理?

一、未成年的小孩犯罪怎麼處理?

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我國《刑法》在立法中充分體現了國際通行的教育、預防、保護和社會化原則。

二、什麼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1、必須達到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年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裏應負擔的刑事責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責任。

2、必須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這裏的完全指的是行爲人所擁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殘缺的。比如,有間歇性精神病的行爲人就不具備完全的辨認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一般犯罪,必須年滿16週歲才能成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而對於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惡性犯罪,只要年滿14週歲即可認爲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應負完全刑事責任。

三、哪些情況不視爲犯罪?

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爲是犯罪:

(一)、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爲是犯罪。

(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爲是犯罪: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爲,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在我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從寬從輕處罰的,也就是說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當事人犯罪的時候尚未達到18週歲的,一律不能適用死刑的。有一部分屬於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即使出現了犯罪行爲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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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未成年 犯罪 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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