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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麼判?

犯罪分子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麼判?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首先會被撤銷緩刑,然後對漏罪和前罪數罪併罰,按照下列標準來判刑:

犯罪分子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麼判?

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緩刑是指給予一定的考驗期,暫時不執行刑罰,公安機關進行考察,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驗的刑罰。漏罪不可能被判緩刑。因爲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或人民法院判決的禁止令,進行新的犯罪,情節嚴重的。或者發現以前的罪還沒有進行判決的,法院應該撤銷緩刑。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判決方式: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中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綜上所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依法進行立案偵查或審判,必要時甚至對犯罪分子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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